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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6-12-20 10:03     (点击: )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院党委负责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以各支部为单位,一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十天,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民主评议工作着眼于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普遍教育,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党员思想教育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   

四、参加评议的党员,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严格要求自己、找出差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争取做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领导带头,做出表率,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   

六、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全体党员必须严格对照党员标准查找不足之处,制定改正措施。在评议过程中,每个党员都要主动同23名群众谈心,征求意见。  

七、评议阶段的重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要高标准严要求,又要实事求是。既要把成绩讲够,又要把缺点不足点透;既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又要允许个人申辩,严肃认真,生动活泼。   

八、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部鉴定必须同党员本人见面同意并签字后,院党委。   

九、对不合格党员或基本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突出严、准两字,注意调查研究,超前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