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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016-12-20 16:38     (点击: )

2015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两次,每年的612月份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前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G1)、课程学习成绩(G2)、实践与创新能力(G3)三部分,每一部分及测评结果均按百分制计算。

测评成绩 = G1×25% + G2×60% + G3×15%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要求

(一)思想道德修养。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以及生活态度。基本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

(二)人生规划。主要考察大学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情况。基本要求:以就业为核心,以“技能培养、考研、考公务员”为导向,制定有明确的目标规划并付诸实施,措施得力。

(三)学习态度。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四)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基本要求: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积极掌握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努力增强挫折耐受力、情绪控制力和社会适应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G1100分,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采取学生民主评议、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分项进行评分,各项之和即为基本素质测评分。最低分值为60分。基本素质测评每学期期末考核一次,考核分为三个环节。本班学生自主评议(1030分),班级评议小组考核(2030分),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3040分)。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非百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050分。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G2100分,由办公室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实行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算。非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计算和公式。学习成绩积分的计算办法为:

学习成绩积分=(学习成绩总分/学年考试总门数)*60%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九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G3100分,由附加分和惩处扣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  附加分采用分项加分的形式。附加分认定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开展。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或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

    ()  科研创新类:

     1.在科讯杯中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

     2.在教育技术学年会中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1分;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获得国家金奖加20分,银奖加18分,铜奖加16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1分;获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获院系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  社会活动类:

     1.义务劳动或志愿者证明(满20小时)+2分,义务劳动或志愿者证明(满40小时)+4分,每学期最高加4分,不累计加分;

     2.义务献血证明(一次)+1分,每学期最高加4分,不累计加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2分;

     4.代表我院参加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集体活动的,每人2/次,以个人形式参加的、以团队形式参加的每人1/次;

     5.以个人形式参加由我院主办或者承办的各类集体活动的,每人1/次;参加我院组织的长期集中培训或训练的,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1-2分的加分。

    ()  个人荣誉类:

     获得先进个人、积极分子、三好学生、文明大学生、模范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国家级+20分;省部级+15分;市级+10分;校级(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学工部、安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等部门颁发)+5分;其他+2分;院系级+2分;先进集体荣誉,班级主要负责人+2分。

    ()  文体活动类:

     1.在大学生电影节相关活动中获奖者,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2.在主持人大赛中获奖者,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3.在运动会中获奖者,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院系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4.在传媒学院学生实习作品评比中获奖者,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院系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5.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

     国家核心期刊+20分;省级以上刊物(全国性报纸)+15分;市级报纸+10分;在校园报刊上发表1+2分。

    () 考级考证类:

     1.  英语四级+4分,英语六级+6分;

     2.  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3分,国家三级+5分,国家四级+7分,省级+3分;

     3.  普通话一级甲等+5分,一级乙等+4分,二级甲等+3分,二级乙等+2分,三级+1分;

     4.摄影师职业资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证、导游证等相关专业证书+5分;

     5.通过程序员或者其他资格证考试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  学生干部类:

学生干部

分值

校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学生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助理等校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15

校学生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社团联合会分团委副书记,大学生艺术团副团长等校级组织具体负责人    

13

院系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12

院系学生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10

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

8

院系学生会各部口干事、学生党支部干事

6

其他学生干部或代表

5

宿舍长

2

 

     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记为零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期间,因个人原因漏交或迟交奖状者不予以补交加分。

     ()  惩处扣分

     1.迟到、旷课、早退(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按照上课对待)分别扣1/次、2/节、1/次。

     2.学校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扣2-10分。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记过以上扣3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警告扣15分,通报批评扣10分,院系通报批评扣5分。

   

第五章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三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审批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专升本推荐、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传媒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