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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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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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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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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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训
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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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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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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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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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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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以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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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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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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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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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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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支撑材料,3分为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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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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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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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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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立项并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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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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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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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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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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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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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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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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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立项但不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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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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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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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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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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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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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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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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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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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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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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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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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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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5万字以上(含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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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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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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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5万字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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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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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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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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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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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发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且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发明人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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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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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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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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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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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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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要期刊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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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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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作者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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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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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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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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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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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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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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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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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市级作者20分为基准,作品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在校报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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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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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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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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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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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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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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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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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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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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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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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与专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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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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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心得体会等材料(不少于1000字)给学院。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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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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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与专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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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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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专业著作10本,累计读书笔记(心得)不少于1万字提供给学院备案。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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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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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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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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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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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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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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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学校的立项文件、奖励证书、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若团体获奖每人都获得相应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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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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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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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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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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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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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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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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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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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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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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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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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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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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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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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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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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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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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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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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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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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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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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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英语四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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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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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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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英语四级得2分,六级得4分,计算机二级得2分,三级得3分,四级得4分,普通话二级乙等得2分,二级甲等得3分,一级乙等得4分,一级甲等得5分,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不区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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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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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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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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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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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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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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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水平和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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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中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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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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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情况和特点确定,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中级得2分,高级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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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及企业权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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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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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素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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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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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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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校每学期立项的开放实验为准,参与一个类别所有实验项目计2学分。累加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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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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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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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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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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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奖表彰名次为第1至第8名,按照校级奖励一等奖20分对应第一名,然后依次以上次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学生参加团体活动,每人按照参加级别获得的积分除以参加人数来计算。若每人除的积分不够0.5,按0.5分认定;以社团联合会或团委组织的社团活动获得的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按“社团活动”模块中的校级表彰计算成绩;某些校级以上的专项活动个人或团体荣誉,按照“社会实践”模块中有关表彰给分,团体按照有关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个人荣誉,不算积分。
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累加积分不得超过10分,若获奖多人,依次按照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若属于团体荣誉,按照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
市级和校级参与文体活动累加积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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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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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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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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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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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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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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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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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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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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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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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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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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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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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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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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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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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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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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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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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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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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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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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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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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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主要组织者(限定前5名),提交证明材料,每组织一次获得2积分,累计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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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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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教育实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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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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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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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彰文件为依据,提交证明材料和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和院系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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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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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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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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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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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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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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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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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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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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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团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限定前5名),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社团活动获校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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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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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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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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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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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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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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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等有报酬的劳动不包含在内,参与公益劳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记2分;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1分,义务献血每次1分,以青年志愿者手册或献血者记录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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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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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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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资质、每年收入情况,个人所做贡献等材料),取得效益不少于5千元。此项不累加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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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未列入的其余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各院系可参照本细则中相近项目等级提出相应的加分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所有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和备案,经教务处同意,才允许计算相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