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职称工作在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6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安阳师范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黑建敏
副组长:朱登潮(常务) 姚远峰 王新全
成 员:王卫民 陈 静 焦 克 李武装
安阳师范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本年度职称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本年度职称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过程;向校党委汇报评审推荐结果。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李武装。
2.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朱登潮
副组长:李武装
资格审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领导小组下设教学业绩审查小组
组 长:姚远峰
副组长:王卫民
教学业绩审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学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4.领导小组下设科研业绩审查小组
组 长:姚远峰
副组长:陈 静
科研业绩审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方面认定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5.领导小组下设成果转化业绩审查小组
组 长:朱登潮
副组长:陈 静 徐耀琪
成果转化业绩审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领导小组下设纪律检查小组
组 长:王新全
副组长:焦 克
纪律检查小组的职责是: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通报批评和处分情况进行审核,负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发生和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保证职称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二)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我校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原则上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31人,其中教师代表为无领导职务的专 家 教授,人数不少于1/3。
学校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负责我校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三)成立各专业(系列)资格评议推荐小组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原则上以教学院(部)为单位,成立由本院(部)党政领导、学术带头人和教师代表共5—7人组成的评议推荐小组,组长一般由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人,教师代表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推荐产生。
根据省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评会专业设置,结合我校实际,成立下列资格评议推荐小组:1、文学院;2、历史与文博学院;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4、化学化工学院;5、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6、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7、法学院;8、外国语学院;9、音乐学院;10、美术学院;11、数学与统计学院;12、体育学院;13、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14、教育学院;15、传媒学院;16、商学院;17、建筑工程学院;18、经济学院;19、软件学院;20、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小组由学校本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3—5人组成,组长及成员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非教学系列设经济、会计、图书资料(含档案)、工程、编辑、卫生、统计、审计等专业(系列)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小组。
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加各级专业(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和聘任组织。
二、申报、评审及推荐程序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审核、评审及推荐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职〔1997〕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政策公开
各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召集本专业(系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称改革的方向和意义,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和评审条件。
2.个人申报
各专业(系列)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在政策公开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从“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下载最新的“个人申报版”软件,通过软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文本文件格式);申报人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人应据实填写《评审简表》、《评审表》,并在相应栏目中作出责任保证和签名后,将打印的《评审表》、“个人申报版”软件打印的《评审简表》和相同内容的电子申报数据,及所有相关材料交给本人申报专业所对应的专业(系列)资格评议推荐小组。
3.材料展示
各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将本小组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和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3天,并组织本专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观阅览。
4.个人述职
在申报材料展示的基础上,各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召集会议,组织申报人在本专业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中公开述职。申报人应讲述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在本专业学术、技术上的成绩及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接受推荐小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正确评价。
5.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在申报人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各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应组织本专业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各资格评议推荐小组组长主持对申报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将作为申报人是否被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6.小组推荐
资格评议推荐小组在对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对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及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综合评议,将申报人员排出名次,从中确定出被推荐人员,并将由资格评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名的被推荐人员排序名单按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参照职称工作日程安排,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否则不予接收。
7.材料审核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出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1)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把关。
(2)教务处负责对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的授课门数、教学工作量、年平均课时、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学科建设、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工作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科研处负责对所有申报人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的名称、刊物、发表或获奖(鉴定)时间、级别、名次和字数等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4)科研处、财务处负责对申报人申报的科研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核把关。
(5)非教学系列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量及完成情况的质量和效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6)监察处负责对全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受到的通报批评和处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内容进行审核后,在申报人的《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相应栏内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8.公示
人事处将各有关部门审核、签字后的申报人的《评审简表》在校内公示3天。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公示。凡是经公示后的材料,未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一律不得更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甄别、纠正和补充。属材料不全和证件遗漏者,要及时提醒申报人限期补交,限期不能补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属材料与事实有出入者,要责成申报人作出解释,澄清事实重新整理、修正申报材料。
9.答辩
正 常申报 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要在校内进行答辩,其他需要答辩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有关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0.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经在全校公示的材料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进行评审推荐。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对我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和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选进行评议推荐;学校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我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
11.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推诿会推荐的拟上报省评委会的候选人名单和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对推荐、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向监察处反映;如无异议,经校党委研究确定后,整理上报省评委会人员的材料,上报省评委会。
12.聘任
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议,对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聘任。
三、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
1.关于任职年限和学历问题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原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一律以实际聘任时间起开始计算。
(4)高等学校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申报副 教授任职资格,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申报 教授任职资格,均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须按破格申报。
(6)所具有学历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7)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2.关于转换系列(专业)申报问题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评高校教师系列。对特别优秀的,除符合《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安师党办〔2006〕18号)规定外,须经申报专业所在院(部)同意,试讲合格后,提交《试讲合格登记表》,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按破格条件转评。
(2)高校教师系列内部转换专业,须具有申请转换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经申报专业所在院(部)同意,试讲合格后,提交《试讲合格登记表》,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按破格条件转评。
(3)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①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②转岗后晋升。未经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和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3.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按规定程序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
4.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对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问题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评审推荐指标控制。
6.关于专任教师中未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申报讲师职称问题
根据《校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安师党办〔2006〕5号)文件规定,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得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7.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8.关于实行“双承诺”制问题
为规范学术不端,加大对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省职改办要求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实行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承诺”制。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
9.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10.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实行认证的问题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11.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问题
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申报人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对提交的学术期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学术著作需要打印CIP数据核字号,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的“便民查询”版块查询。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12.关于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问题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其中EI(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13、关于高校教师系列学科设置问题的说明
2014年高校教师系列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学科。
14、关于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文件规定,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公共基础课教师可结合实际,自主参加考核认定工作或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二者选其一)。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职称评审相关表格请附件中下载,或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人事处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1.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关于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的认定办法
3.关于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
附 件1:
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9 月11日 -9月22日 |
1、人事处拟定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起草职称评审工作文件。 2、召开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召开全校职称工作会议,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
9 月23日 -9月30日 |
1、各院(部、系列)安排布置职称申报工作。 2、个人填写评审简表、评审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各院(部、系列)报送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9 月29 日 前) 4、各院(部、系列)对申报人员材料公开展示3天后、组织申报人员述职,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5、各院(部、系列)将推荐排序名单报送人事处。( 9月 29日 前) 6、申报人评审简表和评审表的预审核。( 9月 29日 -30日) |
10 月8日 -10月10日 |
接收申报教学系列高级和非教学系列职称人员材料: 8日收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音乐学院、资环学院、外国语学院、非教学系列各专业材料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材料。 9日收历史与文博学院、物电学院、法学院、商学院、传媒学院、软件学院、思政部和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材料。 10日收数学与统计学院、建工学院、政管学院、美术学院、经济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材料。 |
10 月11日 -10月12日 |
审核申报材料: 1、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年度考核、获奖情况等进行审核。 2、教务处负责对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学科建设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科研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财务处对申报人申报的科研成果转化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核。 5、监察处对申报人通报批评和处分情况进行审核。 |
10 月13日 -10月23日 |
1、人事处整理材料。 2、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申报人员资格。 3、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校内公示。 4、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进行答辩。 5、学校召开推荐评审会。 |
12 月1日 |
接收申报讲师职称人员材料。 |
12 月2日 -12月4日 |
审核材料: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对申报讲师人员的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
12 月5日 -12月12日 |
1、人事处整理材料。 2、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申报讲师人员资格。 3、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校内公示。 |
附 件2:
关于职称评审中教学工作的认定办法
(试 行)
一、关于教学工作量认定
各院(部)依据可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教师教案等材料,负责对教师是否满足申报条件中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认定,并向教务处提交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学期所任课程及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由教务处汇总审核。
二、关于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等级的认定
1.教学质量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2.教学质量考评以学生评教成绩为依据,年度评教成绩取两学期评教成绩的平均值;
3.教学质量考评按学生评教成绩分数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年度评教成绩≥85分;
良好:85分>年度评教成绩≥75分;
合格:75分>年度评教成绩≥60分;
不合格:年度评教成绩<60分。
4.出现教学事故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考评按不合格;
依据上述方法,各院(部)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情况进行认定,教务处汇总审核;
三、关于年度考核等级的认定,以当年人事处考核记录为准。
四、关于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奖励的认定,以证书为准,由教务处审核。
五、关于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为准,由人事处提供相应文件,教务处审核。
附 件3:
关于职称评审中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
(试 行)
为了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使职称评审和科研评价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实际,借鉴兄弟院校的做法,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现对职称评审工作中科研成果的认定采取以下办法:
一、总则
1.科研成果的审核实行院(部)和科研处两级责任制,各院(部)负责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和签署意见,科研处进行复审和认定。
2.所有填报的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凡未提供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承认。
3.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和教材必须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联,与申报专业毫无任何关联度的论文、著作和教材,不予认可。
4.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科研成果对待:
(1)文摘、短篇报道、科技新闻、会议简报、教学大纲等不具有专业学术性的文章;
(2)发表在增刊、专刊、论文集(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除外)上的文章,出版的论文集、习题集、辅导材料等。
(3)文科少于3000字、理工科少于2000字的文章。对于发表在经我校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上达不到规定字数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5.在科研成果审核过程中,凡发现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情节严重的,按《安阳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院政〔2009〕80号)处理。
二、项目、奖励
6.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的级别以正式文件和证书为准,成果完成人和获奖者的排名次序以正式文件和证书所列额定人员为准(含主持人)。同一课题的奖励、项目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
7.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以当年度实行的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为准,且能够在中国知网、万方资源数据系统、维普信息资源系统筹网站上查询到,凡未被上述三个信息库收录和查询不到的,不予承认(因近期发表尚未录入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对2009年8月之前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不予认定的核心期刊,仍然不予认定;对于2009年9月之前发表在以下部分核心期刊的文章,我校仍以核心期刊文章对待。对于2009年10月之后发表在以下部分核心期刊的文章,我校不以核心期刊文章对待:
①中国市场;②商场现代化;③集团经济研究;④职业时空;⑤教育与职业;⑥职业技术教育;⑦山东文学;⑧中国成人教育;⑨微计算机信息。
8.被SCI、EI、ISTP、CSCD、A&HCI、CSSC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收录证明,没有检索收录证明的,不予认定。
9.凡在国家扫黄打非网站上公布的非法期刊,或在该网站“出版单位名录”中查找不到的期刊,或在没有正式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
10.对部分核心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为双月刊或月刊,实际出版为半月刊或旬刊,或以综合版、教研版等名义出版多版、多期、同一期的,能够辨明正版的,对正版予以承认,其他版则不予承认;不能辨明正版的,须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不予承认。根据惯例,对在同一期刊物上一次发表两篇以上文章的,原则上最多只承认一篇。
四、著作、教材
11.著作、教材须是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并能够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CIP数据中心查找到的出版物。凡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中心查找不到的出版物,必须提供出版合同和出版证明。凡是假冒、盗用、伪用出版单位名义、书号或重复使用书号、冒用丛书书号,或未经批准以境外机构名义出版的著作、教材,一律不予承认。
12.著作、教材字数按作者实际撰写内容的字数计算,没有具体标注撰写内容的,按全体参编人员撰写的平均字数计算。教材是否为统编或规划教材,须提供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五、附则
13.对不能由以上办法明确界定的科研成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根据有关材料和文件精神予以认定。
14.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