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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本科生综合实践环节考核及标准
2016-12-20 16:42     (点击: )

环节

(模块)

考核内容及标准

积分

    

 

 

 

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地市级以上

20

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以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和获奖证书上人员名单为准,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校级

5

院系级

3

提供支撑材料,3分为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必须提供参与人所作工作贡献的材料。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

一等奖

20

学校立项并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二等奖

10

结项

5

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

一等奖

10

学校立项但不资助。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此项不累加。

二等奖

5

 

 

获奖

地市级以上

20

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积分。

校级

5

院系级

3

著作

参编5万字以上(含5万字)

10

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参编5万字以下

5

专利

创造发明

20

提供证明材料,按照发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且安阳师范学院为第一发明人署名单位。

实用新型

15

外观设计

10

论文

被重要期刊收录

30

按照作者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中文核心期刊

20

CN刊物

10

文学、艺术作品

地市级以上

20

以地市级作者20分为基准,作品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在校报上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校级

5

学术交流

省级以上会议

20

必须作为正式代表参加,以会议邀请函为准。

市级

10

学术讲座

须与专业有关

1

需提交心得体会等材料(不少于1000字)给学院。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课外读书

须与专业有关

2

读专业著作10本,累计读书笔记(心得)不少于1万字提供给学院备案。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素质

拓展

专业

素质

学科竞赛(含挑战杯)

国家级

一等奖

30

提供学校的立项文件、奖励证书、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若团体获奖每人都获得相应积分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省部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市、校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院系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证书

大学生英语四六级

四级以上

2

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英语四级得2分,六级得4分,计算机二级得2分,三级得3分,四级得4分,普通话二级乙等得2分,二级甲等得3分,一级乙等得4分,一级甲等得5分,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不区分专业。

计算机等级

二级以上

2

普通话

二级乙等以上

2

行业(水平和技能)证书

国家级中级以上

2

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情况和特点确定,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中级得2分,高级得4分。

国际及企业权威证书

2

开放实验

 

1

以学校每学期立项的开放实验为准,参与一个类别所有实验项目计2学分。累加分不超过4分。

参与文体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30

提供证明材料。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奖表彰名次为第1至第8名,按照校级奖励一等奖20分对应第一名,然后依次以上次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学生参加团体活动,每人按照参加级别获得的积分除以参加人数来计算。若每人除的积分不够0.5,按0.5分认定;以社团联合会或团委组织的社团活动获得的社团活动先进个人,按“社团活动”模块中的校级表彰计算成绩;某些校级以上的专项活动个人或团体荣誉,按照“社会实践”模块中有关表彰给分,团体按照有关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学生在校期间获得个人荣誉,不算积分。

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累加积分不得超过10分,若获奖多人,依次按照所得积分20%递减计算;若属于团体荣誉,按照奖励积分除以人数来计算。

市级和校级参与文体活动累加积分不超过4分。

二等奖

25

三等奖及其它

20

省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及其它

10

 

市、校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院系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组织活动

校级以上

 

2

针对主要组织者(限定前5名),提交证明材料,每组织一次获得2积分,累计不超过4分。

社会

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教育实习除外)

国家级表彰

6

以表彰文件为依据,提交证明材料和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和院系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省级表彰

4

校级表彰

2

院系表彰

1

社团活动

国家级表彰

6

针对社团活动的主要参与者(限定前5名),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社团活动获校级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省级表彰

4

校级表彰

1

公益劳动

 

2

勤工俭学等有报酬的劳动不包含在内,参与公益劳动时间累计达20小时以上,且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记2分;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1分,义务献血每次1分,以青年志愿者手册或献血者记录为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自主创业

 

10

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资质、每年收入情况,个人所做贡献等材料),取得效益不少于5千元。此项不累加积分。

 

说明:1.未列入的其余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各院系可参照本细则中相近项目等级提出相应的加分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所有院系开展的活动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和备案,经教务处同意,才允许计算相应积分。